日前,有消息爆料称,被冠以“中国驴肉火烧之乡”的河北河间,多个乡镇存在熟食加工黑作坊,他们将骡子肉、马肉、猪肉加工后冒充驴肉出售;通过厢式货车、大巴车将“假驴肉”销往北京等地。由此可见,被誉为驴肉火烧之乡,但是,却长期从事“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在驴肉熟食加工上将多不含驴肉,而已其他种类的肉制品加上驴肉香精以及其他添加剂,以此充好,并将这些“假驴肉”大张旗鼓的销往全国各地。
从上述消息的内容能够基本判断,这些乡镇黑作坊所从事的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可以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食品行为,因此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乡镇黑作坊,明明进行的是驴肉熟食制品的加工,但是却以其它肉类作为加工原料,这明显已经是一种参加行为,如果在其中参杂的是劣质的肉,或者是死猪肉之类的,那么其危害程度将会更大,如果有这种现象的出现,还可能触犯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所规定的情形。而且从以上的内容能看出,这些乡镇黑作坊在进行生产是,是否已经取得了应有的生产经营许可,如果没有,不管其生产的是不是货真价实的驴肉熟食,其都已经违法了。
尽管,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面对的现状极不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为何,我们当前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会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呢?这里面的原因大概有,监管体系方面的疏漏、执法能力方面的不力、对于生产有害食品行为尚缺乏有效的考证和定论、同时也有地方为保护当地的经济利益而对违法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包括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亟待完善的问题,诸如此类等等。
俗话说,“民无信则不立,商无信则不兴,国无信则不威”。但近年来,社会上充斥着制假售假、碰瓷诈骗等不讲信用的行为。特别是像这种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的驴肉火烧之乡,可以说这样的牌子对一个地方而言,能够被人们所认可,是付出了几代人的努力,甚至是上百年积淀的结果。但是,就因为,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的驱动,而通过欺骗,参加的手段,将这块招牌毁掉,想想都让人觉得惋惜。 因此,对于一些具有历史传承的特色食品产地,对其制假售假的行为,不仅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严厉制裁,保证其食品质量的安全,同时对于那些破坏品牌的人还应以信用惩戒的手段来进行限制,不能因为一些人的行为,将好好的一块品牌毁掉,所以这些地方,应当将信用体系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全面整合信用信息,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及互联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从而为当地的特色品牌背书。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