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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 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来源:许昌日报 作者:李小娟 李同善 时间:2016-03-30 16:29

     “我保证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日前,因为纠纷,家住许昌县的王某一大早便赶到许昌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在立案时,他收到了一份诚信诉讼承诺书。在许昌县人民法院,每位当事人在立案时都得签下这份诚信诉讼承诺书。

  如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伪造合同、隐瞒真相等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事情时有发生。诚信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为此,近年来,许昌县人民法院坚持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作为履行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着力推行诚信诉讼保障机制,将诚信诉讼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

  在立案阶段,该法院建立了诉讼诚信告知、诚信承诺制度,通过向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发放立案诚信提示和诚信诉讼承诺书,提醒其在诉讼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告知其如果违反这一原则将有可能承担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

  在审判环节,该法院坚持“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办案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诈骗等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该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环节,该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并通过限制工商登记、限制投资、限制贷款等办法,全面挤压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进诚信建设。据统计,去年以来,该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4起,依法审结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先后曝光了820名“老赖”的身份信息。

  此外,该法院积极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发布典型案例,曝光商业欺诈、恣意违约毁约、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社区、乡村,邀请群众旁听和参与调解,开展诚信法制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穆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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