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汪朝国在安顺市经营“安顺开发区甘苑村白岩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11月1日向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年利率为9%,该客户一直按时按量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借款人汪朝国在我行贷款未发生任何违约记录。2016年1月15日,该客户新申请贷款伍万元整,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综合考量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担保人情况,现决定对借款人汪朝国的贷款利率下调至8%,该笔贷款已发放。 案例二:2015年,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六盘水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级别评定及监督检查记分管理标准(暂行)》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六盘水市医药公司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药品GSP较好,经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将对该企业的检查频率减少,从每年检查4次降为2次。 案例三:贵州省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A级诚信纳税人)于2015年5月22日到黔东南州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减按15%优惠政策备案,申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有关鼓励类优惠政策规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仍暂执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但金融企业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没有列举,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总局规定需要有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认定文件,但办税人员说该文件在主管领导手里,其主管领导又在外地出差一时半会回不来,只有领导用手机传的文件信息,如果不备案,申报就不能享受西开15%的优惠政策,且年度汇算申报期即将结束,汇算申报表也是按15%优惠政策做好了的,财务人员非常着急。在这种情况下,黔东南州国税局办税厅人员同志按照《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补正服务制度的规定》,当场为其办理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使得该企业及时享受了15%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后,该企业如期提交了补正材料。 (责任编辑:穆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