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孙志刚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贵州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讨论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改善贵州生态环境质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谌贻琴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贵州省成立由省委书记孙志刚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贵州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整改方案》明确了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地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9%以上。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2%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72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10个地级市、州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整改方案》要求,全省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盘点,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办结销号,做到抓紧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制度层面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有力有效解决,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1个移交案件和72个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到位,推动全省大生态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制定了4大类22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深入开展绿色屏障建设,开展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试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调整优化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生态环保指标并提升考核权重。二是以最有力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双十”(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污染治理)行动,持续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力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大力整治重金属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监督管理,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持续抓好群众环保投诉问题整改。三是更加扎实地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6月30前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提升危废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建设投运一批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2018年7月31日前增加处理能力达5000吨/日以上。四是全面提升环保督察、监管和执法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突出问题包干督察机制;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覆盖跨市州境考核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监测网络;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深化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加大环保执法部门联合与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二是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在省政府网站、多彩贵州网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贵州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pdf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