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助推我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创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以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等作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2.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全市统一部署, 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用后个人信用”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创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切入点,建立工作组织保障和协调机制。以市政府为主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并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金融机构等,认真开展研究、制定、组织落实各项措施方案等工作。
3.加大投入,资源整合。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构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多部门合作,充分整合利用地方行政管理资源,建立具备数据采集、统计、评级等综合信息管理功能的数据库,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依托现有数据库,充分运用政务公开网络资源,建立“安顺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搭建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平台,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启动,全市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
到2020年,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建设内容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增强政策可预见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切实做到“法不授权不可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加强党委、人大、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加大对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扶持力度,增强评估的客观性、独立性,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教育与科研、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与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广使用贵州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增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合理划定警务与检务公开范围和领域,创新公开手段和途径,及时公开检察、公安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程等公示信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司法人员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完善保障司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机制;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安顺市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构建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争取在2015年搭建起《安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多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行政管理资源,建立具备数据采集、统计、评级等综合信息管理功能的数据库,着力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依托现有数据库,充分运用政务公开网络资源,建立“安顺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搭建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平台,增强企业信息服务功能。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安顺银监分局。
2.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工作。加快推进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与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归集目录,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归集工作,逐步将我市重点领域如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进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加强政务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
2.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知识学习和培训,着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承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统筹准入管理与事中、事后管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抓紧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安顺银监分局、人行安顺中支。
2.加快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大失信违法的成本。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
3.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精神,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推进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深入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推动企业诚信自律,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为核心,以质量信用信息化为手段,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质量诚信环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电子商务诚信环境。制定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意见,加强企业诚信经营监管,让市民安全放心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安顺银监分局。
6.大力推进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加大纳税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扎实推进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诚信市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安顺市诚信建设成果展示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诚信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顺广播电视台、安顺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司法公信建设工作方案。不断推进法院系统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不断推进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不断推进警务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推进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进一步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3〕3510号)精神,推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守信者,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强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探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编辑: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