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在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上进一步统一公检法三机关的认识,强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时、合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水平,提高侦查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侦查工作和审查起诉工作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结合本地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实际,安顺市检察院携手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庭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案件的范围。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绑架、投毒、贩卖毒品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类型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或证据收集合法性存在瑕疵,或曾因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系主办侦查人员应跟案旁听庭审的案件。 明确了跟案旁听方式,即直接亲临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包括法庭询问(讯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各环节。 规定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是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庭审的协调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配合开展好该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应在案件开庭3日前将案件《出庭通知书》送达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需要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庭审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收到案件《出庭通知书》后,应及时将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办案单位、主办侦查人员姓名等告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主办侦查人员准时在开庭地点旁听案件审理。主办侦查人员不能跟案旁听庭审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应向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等工作机制。 强调监督管理。规定了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庭审实行考勤通报制度,由市检察院出庭公诉人负责对侦查人员的跟案旁听情况进行核实和统计,并及时向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报有关情况。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将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情况计入侦查人员的执法业绩档案,纳入对侦查人员的考核和年终评先选优参考指标。侦查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旁听庭审的,应向其所在单位分管副局长汇报后,向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报备。针对侦查人员不出庭的情况,必要时市检察院可向侦查人员所在单位制发工作性的检察建议。 注重成果转化。主办侦查人员跟案旁听结束后,应由其所在单位法制部门组织旁听侦查人员进行点评、讨论,必要时邀请案件的主诉检察官、主审法官参与,重点讨论案件侦办中证据及实体方面的不足,并形成点评小结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同时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和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督促侦查人员进一步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提高其依法及时全面高效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水平。 《办法》的制定执行,是进一步增强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侦查工作更加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