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惠及过大多数学生的助学金,却屡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网民热议的焦点,其原因就在于“诉苦比困”的副作用:让大学生拿自己的伤痛,来得到那一千多块钱,其实是一种更大的不幸。在严格标准的同时,兼顾人性关怀,也考验着学校管理者的智慧。笔者认为贫困生认定的公平、准确,根本上还要靠诚信自觉。
诚信要起效用,关键要有惩戒相伴,来制约失信行为。人们在一个诚信度高的社会中,失去诚信的成本很高;在一个诚信度低的社会中,固守诚信的代价很大。在制度规范的前提下,提高不守信者的成本,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使失信成本大于守信成本,才能激发人们的自觉守信行为。
发达国家的学生资助,只需学生把家庭收入、纳税证明交给学校即可。一旦造假被发现,学校将取消贫困资助,且会列入诚信档案,跟随学生终身。可见,当造假的成本过于高昂,这种造假的行为便会大大减少。这对于我国贫困生的评定工作来说,未尝不是一种很好的借鉴。
惩戒失信,对诚信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教化养成风气是一个持久的过程,而依法依规惩戒失信则可以取得较快效果。诚信体系建设的设计目标,是诚信收益大于作假“收益”,以此引导人们的理性选择。教育部的通知强调,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这应该是一个反制贫困生申报弄虚作假的兜底思路。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