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顺市出台《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从容错的适用范围、纠错的实施程序、容错纠错结果运用等方面构建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试行)》规定了3类12种可以容错的情形、4种容错必须具备的条件、5种不得纳入容错的情形和启动容错认定的5个程序及5个方面的容错结果运用。明确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经问责机关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进行及时纠错改正,免予追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试行)》明确,对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般性失误或偏差,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确需追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政策界限,既坚决保护主动作为、敢干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又坚决防止以容错为借口“乱作为”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试行)》还完善了澄清保护制度。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召开会议、通报等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顺市纪委)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