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制定出台《厅属各单位纪委书记(分管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压紧压实驻在部门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健全和完善驻在部门的监督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办法(试行)》将派驻纪检组主要精力聚集到“监督的再监督”上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健全纪检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外出报告制度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在驻在部门基层落地生根。 精准定位,细化责任。《办法(试行)》明确列出纪检监察负责人不能为的十种情形,搭建系统纪检监督工作“高压线”,细化监督责任,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同时,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加强分析,注重研判。《办法》中强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同级监督,要求常态化深入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明确原则,忠实履职。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铁面执纪,敢抓敢管,忠实履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驻省交通厅纪检组)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