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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连续工作超10年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来源: 贵州都市报数字报 作者:段艳 时间:2017-10-23 15:20

 “我在公司工作这么多年,可是公司还是以合同期满辞退我,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市民顾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其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应该支付赔偿金。

顾先生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先后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约定顾某从事医务工作。

2017年6月3日,该公司以合同期限届满为由通知顾先生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6月18日,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声明于合同到期后终止与顾先生的劳动关系。

顾先生对此不服,于2017年6月22日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支付赔偿金。该公司称,虽然顾先生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年,但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没有达到十年,公司不与顾先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解析:本案申请人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从其初次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顾先生连续工作已超过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属违法,申请人可以选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责任编辑:周莉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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