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号等。二是“衍生码”,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识别号等。致使长期以来,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现象较为普遍。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相当于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一个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将有效解决法人和其他组织长期存在“多头赋码”“多码共存”带来的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等诸多问题。
《方案》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对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截止到2017年底,我省旧机构代码将全部转换为统一代码;在2017年底,将实现与国家同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处负责人介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是信用信息主体唯一的、不变的代码,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所依托的桥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实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服务,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和不同社会成员的信息实现有效整合和统一共享;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打破部门、行业之间的壁垒;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
(责任编辑: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