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全省政府数据“聚通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紧紧围绕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强化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云上贵州"顶层架构,突破“信息壁垒”,推动大数据+政府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在全省范围整合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共享。要突出“三个导向”: 1.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政府数据碎片化、应用条块化、服务割裂化”等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政府协同治理新模式。 2.突出需求导向。加快政务数据资源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大数据融合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以数据为支撑的治理能力,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大系统提供宏观调控、精准扶贫、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精准、有效、实时的数据。 3.突出目标导向。严格执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开展常态化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开展大数据战略行动问效,实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常态化评价。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形成以集约统一的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为共享平台)为纽带,以有效支撑“三融五跨”(即通过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为特征的政府数据“聚通用”发展新格局,显著提升政务信息化支撑“放管服”改革能力。 ——推进整合清理汇聚。强力推进“迁云”工程,完成各地、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所有非涉密应用系统接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促进各地、各部门信息共享。 ——建成共享交换体系。建立统一的、覆盖各市(州)的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技术体系,率先接入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一批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政务应用系统协同应用。 ——深入推进共享开放。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和开放网站,促进政务数据的政用、民用、商用。 ——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率先在人口、法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投资等基础信息与国家平台实现共享交换,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消除“僵尸”系统,推进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内容至少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费用、运维费用、经费来源、IP地址、主机实例名称、访问域名或链接等,形成台账、自查报告;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停止运行维护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以部门内部条块、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牵头单位:省审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设施,加快接入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内网系统建设。加快推动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推动各类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共享平台的改造升级,实现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整合地方和部门已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统一接入和交换;各市(州)、贵安新区基于省级共享平台开设分平台,实现内部数据共享交换,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区的数据共享交换。2017年12月底前,省、市(州)两级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强化协同,推进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共享网站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基于电子政务外网,依托共享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共享网站(data.gz.cegn.cn),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12月底前,基于云上贵州政务数据共享网站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能源、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的共享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推动开放,加快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基于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www.galata.gov.cn)开放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数据,依法有序促进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相关领域原始性、可机读、可再利用的数据率先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梳理目录,加快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2017年11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第2部分编制工作指南》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司〔2017〕1272号),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编制,实现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50%的数据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标准,加快构建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口规范》《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与应用管理规范》《人口基础数据库共享应用规范》《电子证照批文库共享应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逐步构建形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技术和应用规范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七)统筹共享,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共享库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基于共享平台数据资源池,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实现政务基础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部门信息,建设健康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公共信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主题数据库,依托共享平台,面向全省政府部门统一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八)积极探索,开展政府数据资产登记试点工作。按照《贵州省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暂行办法》要求,2017年11月底前,搭建全省政府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选择十个省直部门开展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试点工作,重点包括:政府信息系统资产清单、数据资源目录。2018年在全省推广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工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 (九)融合应用,推进“三融五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2月底前,依托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和云上贵州APP平台,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大数据融合应用,开展“一号一窗一网”应用,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加速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惠民的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放管服”改革,探索“智慧审批”,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实现“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工作,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评价考核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云长负责制,各级云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层层责任制,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台帐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7年10月20日前,确定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从2017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向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共享数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审计监督。2017年12月底前,审计部门要开展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结果开展监督,推动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五)优化建设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基于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开展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不能规划建设以服务政府数据存储和政务应用为目的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提升集约化建设应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审批联动。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贵州省政务信息化及大数据应用建设项目全口径备案制度,对项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加强建设和运维资金管理的衔接,严格绩效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政府数据“聚通用”和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要强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周莉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