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磷肥不合格 农资店被罚11万 周小刚今年32岁,是安顺市西秀区鸡场乡磨石村村民。他将亲戚、同村村民的地集合起来,准备用来种植蔬菜,面积约200亩。 今年4月,周小刚在安顺运输路一家农资店购买了66吨磷肥,总共花费52225元。在收到产品后却发现,其中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和之前的产品在感官上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是黑色,有些是白色”。 周小刚说,他找到了农资店负责人,表示自己买到了假磷肥,但农资店负责人说不会有假货。 无奈之下,今年5月,周小刚向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经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 论为“不符合GB20141-2006《钙镁磷肥》标准一等品技术要求,实物质量不合格。”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农资店销售给周小刚的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农资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农资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罚款113344.4元的处罚。 村民要求“假一赔十” 商家认为赔偿金太高 周小刚告诉记者,自己半年来,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他说,半年来,自己一直为此事奔波,家中的土地已荒芜,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半年来,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谈妥。 周小刚认为,出售不合格磷肥,应“假一赔十”,他花费了5万余元购买了磷肥,因此,商家应赔偿50万元,在经过调解后,他又将赔偿金额降低至26万元。 对于26万元的赔偿,农资店并不愿接受。10月31日,记者来到了该农资店采访。该店一名负责人明确对记者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 不过,该负责人也承认,确实应赔偿,但赔偿金额不是周小刚所说的几十万元。因为周小刚将磷肥买回家后,只是放在了家中,并未使用,因此,磷肥对其庄稼未造成损害。周小刚购货款半年来的利息,以及为此事奔波花的费用,他们都愿意进行赔偿,但金额绝不是几十万元。并表示,周小刚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周莉骅) |